律師觀點
夢幻般的無罪推定原則 (電影「嫌豬手事件簿」觀後感)
「嫌豬手事件簿」(I Just Didn’t Do It!)這部日本電影的內容,主要是描述一名正要趕著去面試的青年,被指控在擁擠的電車上對女學生性騷擾,該名青年始終堅持自己清白卻遭到起訴,並因此陷入由「謊言」、「虛偽正義」、「有罪推定」所交織而成的訴訟泥沼。這部電影是以類似紀錄片的寫實手法,描述出日本司法制度真實卻又醜陋不堪的那一面,筆者在看完這部電影後,亦生戚戚之感,我們台灣的司法實務的真相,又何嘗不是如此?
這部電影內容,提到了刑事訴訟最為重要且基本的原則,那就是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而由於這個原則在報章媒體中常被提及,所以相信就算是不諳法律的人,對於這個原則也應該並不陌生才是。然而,無罪推定原則的內涵究竟是什麼呢?簡單來說,被告在未經證明有罪確定前,都應該推定其為無罪,且所謂「有罪的事實」應該由檢察官來舉證,其證明的程度必須讓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,而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,才能判決被告有罪,如果仍存有合理懷疑的空間,就應判決被告無罪。也就是說,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,必須要形成「確信有罪」的心證,才能判決被告有罪。
這部電影中,很巧妙的安排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官來審理這個案子(註:有時候案件的審理還沒終結,會因為原法官升遷或調往別處法院而換另一個法官審理),正好可以讓我們明顯感受到,法官對於「無罪推定原則」的信仰有所不同,則進行的訴訟程序就會有明顯的差異。
片中一開始的承審法官,是在奉行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下,進行訴訟程序,所以在審理的過程中,無論是對於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,這位法官都務求追根究底,各項細節都會要求問個清楚明白,目的是在於質疑、確認自己能否形成「有罪確信的心證」;片中這位法官問了實習法官一個問題:「你們認為法庭內最重要的事是什麼?」,有人回答「發現事實」、有人回答「公平」,也有人回答「感覺公平」,然而這位法官不急不徐地回答:「不要讓好人受到處罰。」,此時畫面停在這位法官堅毅的眼神,頓時讓我心頭征了一會兒,心想:「台灣究竟有幾位法官能有這樣的價值信仰?」。
劇情峰迴路轉,正當被告感受到第一位承審法官奉行無罪推定原則,並對司法程序重新燃起希望之時,法官卻換人了,換了一位只想盡快結案,而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於不顧的法官,這位法官在喪失了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之下所進行的訴訟程序,充滿了荒謬與不公。在這位法官的主觀認知中,已經先入為主認為被告有罪才來調查證據,所以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,難免會放大對被告不利的證據,而對被告有利的證據,不是拒絕調查就是曲解其意。該名法官訴訟的目的不在於檢驗是否能形成「有罪的心證」,而是在檢驗能否形成「無罪的心證」,若無法確信被告無罪,那麼他就要判被告有罪,這樣的態度,完全跟無罪推定原則背道而馳、逆而行之,而被告終於在這樣荒誕的訴訟程序中,被這名法官判決有罪。
事實上,這部電影中的若干情節,與台灣司法實務相去不遠,筆者在承辦刑事案件的經驗中,雖不乏奉行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官,但是以「有罪推定」進行訴訟程序與判決的法官亦不在少數,而在這些信仰「有罪推定」法官所主導的訴訟程序中,就好像在這部電影裡所提到的「就算你真的沒做,不代表你在訴訟上就會無罪」、「你必須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」、「除非法官確信你無罪,才會判你無罪」的對白一樣,被告要獲判無罪的機率,實在是微乎其微。
若法官將無罪推定原則視若無睹,亦或陽奉陰違,則所進行的訴訟程序,實在難以期待是個公正(法官主觀上恐已先入為主)、公平(檢察官不用舉證,反而要求被告舉證)與客觀(一般人縱有合理懷疑,也照判有罪)的程序。無罪推定原則是法律人常掛在嘴邊的基本價值,卻也常有法官扛著無罪推定的大旗,實際上卻做著有罪推定的事情,而讓無罪推定原則,猶如虛幻般的海市蜃樓一般,看的到卻摸不到。
刑事訴訟是判斷一個人有罪、無罪的司法程序,其訴訟的結果可能會剝奪人民的生命、自由、財產等基本權利,程序的主導者與參與者都應該要以最嚴格的標準來進行;且事實的真相只有上天(神)與當事人自己知道,法官只是以提出的證據資料作出判斷,實在無法完全取代神的工作,所以手握權杖在凡間判斷是非的法官們,豈能不謹慎?豈能率性為之?
這部電影的尾聲,被告堅持站著聆聽法官宣讀有罪判決,失望的被告在心裡同時也對法官做出了審判:「法官,你錯了!」,並且在結尾字幕打上:「請用你想要被審判的方式來審判我!」。英明的法官大人們,若有朝一日你們也身陷訴訟泥沼,你希望審判你的人是「無罪推定」呢?還是「有罪推定」? |